隐私政策
第一条(目的)
本规程旨在规定 Elastic合同会社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在处理个人信息时的基本事项,以确保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,对个人信息进行适当的取得、使用、管理及保护。
第二条(定义)
本规程中所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:
(一)个人信息
指与在世的自然人或现存法人有关的信息,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或成立日期,以及其他描述、编号、符号、代码、图像、声音等,能够识别特定个人或法人的信息。
亦包括 IP地址、设备标识符、Cookie标识符及访问日志信息等,虽无法单独识别特定个人或法人,但可与其他信息结合以实现识别的信息。(二)本人
指通过个人信息能够识别的特定个人或法人。
(三)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负责人
指由代表员工任命,全面负责本规程实施与运营,并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。
(四)使用
指本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对个人信息进行的处理行为。
(五)提供
指本公司向公司外的第三方披露或转移所持有的个人信息。
(六)委托
指本公司因配送业务、系统运营等目的,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公司外第三方的行为。
(七)第三方
指除本公司以外的个人或法人,但在本公司监督下受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委托方不在此限。
第三条(适用范围)
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所处理的所有个人信息,不论其是以电子方式处理,还是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记录。
第四条(取得范围的限制)
本公司仅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,明确使用目的,并在为实现该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取得个人信息。
第五条(取得方式)
个人信息应通过合法、公正的方式取得,不得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。
第六条(个人信息的传输与转移)
个人信息的传输或转移仅限于业务所必需的范围内,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,并应充分采取措施防止泄露、丢失、篡改或未经授权的访问。
第七条(使用目的)
本公司仅在以下目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:
为获取意见、交换信息、进行联系与报告,并将其反映于今后的业务运营中
为执行商品买卖、业务委托、资金交易等正常业务活动中的合同关系
为开展与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广告、宣传及营销活动
为与用户、客户及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联系与应对
为质量改进、开发及改善目的而收集信息与反馈
与上述各项相关或附随的目的
第八条(第三方提供原则)
原则上,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但在以下情形中,不在此限:
依据法律法规要求,或因法院及其他具有合法权限的政府机关依法提出披露要求的情况
因业务需要,且事先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
因业务委托向受托方提供个人信息,且本公司对该受托方进行适当监督的情况
第九条(超出使用目的范围的使用)
如需在第七条规定的使用目的范围之外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,且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情形的,本公司应事先通知本人,并取得本人的同意。
第十条(个人信息的管理与准确性)
本公司将在实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,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与最新性,并进行适当管理。
第十一条(安全管理措施)
本公司将采取组织性、物理性、技术性及人为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,以防止个人信息的未经授权访问、泄露、丢失、损毁、篡改等风险。
然而,即使采取了合理且适当的信息安全措施,也无法保证信息的绝对安全。
第十二条(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)
本公司董事、员工及其他在业务中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,应遵守法律法规、本规程及内部规定,对在业务中获知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。
该义务在离职或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。
第十三条(保存期限)
个人信息仅在为实现使用目的或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需的期间内保存,保存期限届满后,应立即删除或以适当方式予以销毁。
第十四条(披露、更正及停止使用的请求)
本人有权依法请求披露、更正、补充、删除或停止使用其个人信息。
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妥善处理相关请求,并可能进行本人身份确认。
第十五条(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)
在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,本公司将给予特别保护;如法律法规有要求,应取得监护人的同意。
第十六条(向国外转移)
如本公司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国外或在国外处理,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充分保护。
第十七条(咨询窗口)
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咨询、投诉或意见,请通过本公司官网或另行指定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。
第十八条(规程的修订)
本公司可因法律法规变更、业务内容调整或其他必要情况,对本规程进行修订。修订内容将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公布。